山東推進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發(fā)布國內首個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 今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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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,山東近日連續(xù)發(fā)布了多個文件,引發(fā)關注。
8月7日,山東印發(fā)《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明確,全省風電、太陽能發(fā)電等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,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。8月8日,山東緊接著對外發(fā)布《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,形成了全流程標準化的機制電價競價機制。該《細則》是全國首個針對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的省級實施細則,既為山東省內相關企業(yè)投資落地提供了依據,也為其他省份出臺相關細則提供了參考。
據悉,《細則》創(chuàng)新性采用“邊際出清+動態(tài)調整”機制,將同類型項目按申報電價從低到高排序,以最后一個入選項目報價作為統(tǒng)一機制電價,確保市場的競爭性和公平性;同時針對邊際機組特殊情況設置50%的比例限制——當邊際機組入選電量不足申報量50%時,取消其資格并以前一項目報價作為出清價,有效避免邊際項目因入選電量過少造成的經濟損失。
同時,《細則》針對分布式光伏(尤其是戶用項目)規(guī)模小、主體散的特點,創(chuàng)新設計“自主+代理”雙參與模式。其中,自主申報的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免除履約保函要求,顯著降低了戶用分布式光伏的競價門檻,使戶用光伏業(yè)主能夠以更低成本、更小風險參與競價,釋放市場競爭活力。
同時,《細則》要求分布式項目并網需滿足“四可”(可觀、可測、可調、可控)條件,推動碎片化分布式新能源融入電力系統(tǒng)調度體系。這一設計既保障了分布式能源的市場參與權,又通過競價機制促進其提升系統(tǒng)友好性,為分布式能源大規(guī)模入市掃清了障礙。
為保障競價機制穩(wěn)定運行,《細則》構建了差異化、精細化的履約保函體系:未投產項目需按裝機容量、利用小時數等參數繳納保函(單個項目不低于6000元),已投產項目原則上免繳;代理商代理多個項目時,可合并開具保函,大幅降低了操作成本。這一設計既降低了投產項目的參與門檻,又通過經濟約束倒逼未投產項目按期履約。
中國電力報指出,山東省《細則》的發(fā)布,不僅是對國家新能源電價市場化改革的率先響應,更是以“問題導向”的制度創(chuàng)新,破解了全容量認定方式、主體資質要求、邊際機制處置等競價實施過程中的困難點。其探索的“分類競價+邊際出清+信用管理”體系,為全國新能源市場從“政策保障”向“市場競爭”轉型提供了寶貴經驗,推動我國新能源高質量發(fā)展進入新階段。